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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82章


  《春秋公羊传·闵公元年》:春王正月。公何以不言即位?继弑君不言即位。孰继?继子般也。孰弑子般?庆父也。杀公子牙,今将尔,季子不免。庆父弑君,何以不诛?将而不免遏恶也,既而不可及,因狱有所归,不探其情而诛焉,亲亲之道也。恶乎归狱?归狱仆人邓扈乐。曷为归狱仆人邓扈乐?庄公存之时,乐曾淫于宫中,子般执而鞭之。庄公死。庆父谓乐曰:「般之辱尔,国人莫不知,盍弑之矣?」使弑子般,然后诛邓扈乐而归狱焉,季子至而不变也。

  齐人救邢。

  夏六月辛酉,葬我君庄公。

  秋八月,公及齐侯盟于洛姑。

  季子来归。其称季子何?贤也。其言来归何?喜之也。

  冬,齐仲孙来。齐仲孙者何?公子庆父也。公子庆父则曷为谓之齐仲孙?系之齐也。曷为系之齐?外之也。曷为外之?《春秋》为尊者讳,为亲者讳,为贤者讳,子女子曰:「以《春秋》为《春秋》,齐无仲孙,其诸吾仲孙与?」

  人秉受了上天赋予的仁义礼智信五种美德,士人有各种各样的善行,邪和正是有区别的,曲和直是不同的。那些邪的、曲的行为,被人所轻贱,因为那是小人的行事准则;那些正直的行为,被人所尊重,以为那是君子的德行。

  然而世人大多都遵循邪曲而放弃正直,不遵循君子的脚步,而行为遵循小人的做法,为什么呢?俗话说:“正直像弓弦,死在路边;邪曲像弯钩,反而能封侯。”所以人们宁可顺从(权势)来保障自身平安,也不违逆(权势)而遭受祸害。况且史书的要义,就是要申明勉励惩诫,树立好的风气。如果有做坏事的臣子,不孝顺父母的逆子,淫乱的君主,如果不加隐讳地记下他们的事迹,不掩饰他们的过失,那么他们的恶行就会昭著于一个朝代,他们的臭名就要流传千年。史书记载的内容能够达到这种效果,实在是很可敬畏的呀!

  (直笔记史)如果在可以做的时候这样做,就会安顺;如果在不可以这么做的时候也做,就会招来祸害。像董狐记载史实的原则是不隐讳真相,赵盾因为这种记史原则而蒙受屈辱,他们没有什么冲突,(各自按自己的原则)做事没有什么疑虑,这样成就了董狐的良史直笔,享有千古不衰的名声。至于像齐史记载崔杼弑君,司马迁写出汉武帝的过错,韦昭在东吴秉直记事,崔浩写史犯了魏国的忌讳,他们有的身受刑戮,被当时人所嘲笑;有的写成的书被填埋,后人无法知道。世事就像这样,却要责怪史臣不能保持刚直不屈的性格,激励自己舍己尽忠的节操,(这样的要求)确实也难做到啊。因此张俨因愤激而努力,私下撰写保存《嘿记》的文字;孙盛心中不平,私自抄写了《晋阳秋》的原稿寄到辽东,(以保真实。)用这种办法来避祸,幸好获得两全。这足够用来证明世道多么艰辛,也了解了史书实录的难得。

  但是一一考察从前的史事,求证于实录的言语,虽然有古人的糟粕,真假相杂,可是披开沙子挑选金子,有时还是能收获宝贝的。考究魏晋更替,历史事件特别多。当晋宣帝(司马懿)、晋景帝(司马师)开创晋朝基业之初,曹氏和司马氏政权交替的时候,或者司马懿在渭南和诸葛亮相持,被诸葛亮的遗计击败,或者魏帝曹髦云台发兵讨伐司马昭,反被成济刺杀。陈寿、王隐,都闭口不说话,陆机、虞预,也停笔没有叙述。到了习凿齿,才有了死诸葛退走活仲达(司马懿)、成济持刀刺杀魏帝曹髦的记载。历代的欺骗蒙蔽,这时才澄清。考究习凿齿的记事,大概就是近代遗留下来的直录精神吧?再有宋孝王的《风俗传》、王劭的《齐志》,他们叙述当时的事情,也都务必细究真实情况。考究当时北魏的王公贵族后裔,依然当政;北齐的将相,先人遗业仍然还在。而这两人写他们忌讳的事情,竟没有一点害怕。不畏强暴,大概就是这类人吗?

  烈士舍身求取美名,壮士看重气节,宁可做折断的兰花,破碎的玉石,也不做瓦砾而保全性命。像南史、董狐依仗正气真实记载,不避强暴;韦昭、崔浩尽情秉笔直书,不迎合强权。虽然在保全自己防备受害方面有所不足,但是他们留下芳名和功业,人们到现在还称道他们。和王沈写《魏书》,凭借邪曲的笔法窃取官位,董统写《燕史》,用谄媚的记载来获取荣华(相比),(南、董、韦、崔的精神)直冲三光,(王沈、董统的行为)却是埋于九泉,(即使这样说)也不足以说明他们的高低之别啊。

  其实孔子编纂《春秋》时就采用了“为尊者讳,为亲者讳,为贤者讳”的原则,也就是有改史了。

  (11)《后汉书·班固传》:“父彪卒,归乡里。固以彪所续前史未详,乃潜精研思,欲就其业。既而有人上书显宗,告固私改作国史者,有诏下郡,收固系京兆狱,尽取其家书。先是扶风人苏朗伪言图谶事,下狱死。固弟超恐固为郡所核考,不能自明,乃驰诣阙上书,得召见,具言固所著述意,而郡亦上其书。显宗甚奇之,召诣校书部,除兰台令史,与前睢阳令陈宗、长陵令尹敏、司隶从事孟异共成《世祖本纪》。迁为郎,曲校秘书。固又撰功臣、平林、新市、公孙述事,作列传、载记二十八篇,奏之。帝乃复使终成前所著书。”

  (12)《三国志·魏书·甄后传》:“臣松之以为春秋之义,内大恶讳,小恶不书。文帝之不立甄氏,及加杀害,事有明审。魏史若以为大恶邪,则宜隐而不言,若谓为小恶邪,则不应假为之辞,而崇饰虚文乃至於是,异乎所闻於旧史。推此而言,其称卞、甄诸后言行之善,皆难以实论。陈氏删落,良有以也。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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