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百九十六章正当防卫
张勇与王宇的证言完全推翻了之前对案件情况的认定,如果说之前可以认定为防卫过当的话,此时绝对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了。
而许家人甚至连防卫过当都不想让认定,因为他们的要求只有一句话,郑好峰必须死刑,因为许强死了。
公诉人心里明白案件发生了重大变化,许作东的律师也懂得,但是许家人不懂得,只是他们觉得张勇与王宇的证言对他们很不利。
张勇与王宇作完证之后,法官就让他们走了,然后把郑好峰重新带了上来。
郑好峰不知道发生了什么情况,仍然一脸茫然地站在那里。
公诉人继续举证,但都是一些次要的证据了,孟浪也没怎么再进行质证。而等到辩方提供证的时候,孟浪就把搜集到的证人证言提交了上去。
这些证言进一步证明,当时许强带人闯到郑好峰家里的情况。
举证质证完毕后,法庭就进入了法庭辩论。
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。
此时,公诉意见怎么发表?临时没法改变案子定性了,只有按照原来的所确定的公诉意见来定。
公诉人认定,郑好峰在案发当日,与许强等人发生纠纷,许强等人对他进行了殴打,而郑好峰手持利刃,将许强刺死,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,犯有故意杀人罪,但因为许强等人有严重过错,可以从轻处罚。
公诉人这样讲就是认定郑好峰属于防卫过当,虽然可以从轻处罚,但是依然要追究郑好峰的刑事责任。
至于王宇和张勇当庭所讲的内容,公诉人认为,这两人的证人证言与原来所供严重不符,二人没有正当的翻供理由,不应当予以采信,而应当采信二人之前的供述。
公诉意见发表完之后,许作东的律师代表许家说道:“我们认为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,为泄私愤,故意杀害他人,被害人许强只是前去协调事情,并没有殴打被告人的故意,因而不应当认定有严重过错,故应当判处被告人死刑,立即执行。”
许家也是够狠的,这话肯定是他们想让律师讲的,不然律师也不会讲这种没水平的话。
郑好峰看了许作东的律师一眼,然后又转过头去,没说话。
被害人家属发表完意见后,孟浪开始发表辩护意见。
孟浪便说道:“光明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的委托,指派我和牛昭律师担任被告人郑好峰的辩护人,经过前期的阅卷,和今天的庭审,综合全案证据,特发表以下辩护意见。”
孟浪说了一开场白,接着又说道:“通过今天的庭审,我们可以看到,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有故意杀人罪的证据明显不足,被害人尸体上有两种刀伤,但是现在只搜集到一把刀具,另一把刀具并没有找到,公诉机关认为另一把刀具不存在,这是明显错误的。案外人张勇和王宇证明,现场上出现了两把刀具,并且两把刀具都刺中了被害人,这说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有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。
其次,本案明显属于一起正当防卫的案件,被害人虽然是被告人郑好峰刺死,但是被告人是在消除不法侵害的过程中导致被害人死亡,我们且看事情的经过。被告人郑好峰只因为参与了对被害人父亲的举报,而导致被害人的殴打,导致被告人家属受伤住院,在住院期间,被害人又纠集他人闯入被告人家中对被告人进行殴打,被告人儿子也受了伤,这一切都说明,被害人不仅仅是有着严重过错的问题,而且他的行为对被告人造成了生命上的危险。
被害人带领另外两个人,手中持着利刃,对被告人实施了殴打,在这种情况下,被告人只有两种选择,一是任由被害人打骂,甚至是杀死,二是奋起反抗,消除被害人的不法侵害,请问被告人需要选择哪一种呢?
法律是保护弱者的,是维护弱者的权益的,是寻求公平公正的,如果一个人面对暴力,而不敢有任何反抗,请问这样的社会是不是一个公平公正的社会?是不是一个阳光的社会?
我们设立正当防卫法律条款的目的是什么?不就是为了让每一个人面临不法侵害的时候,敢于挺身而出,与坏人坏事做斗争吗?
然而在现实中,身为受到不法侵害的人,却是时刻要想着自己有没有防卫过当,如果一旦过当,就要受到法律的惩罚,请问面对坏人的时候,谁还敢跟他们进行搏斗?
老太太不敢扶了,小偷不敢捉了,面对暴徒,除了打电话报警外,没有任何自救的办法,长此以往,我们还有什么血性,还有什么爱心?
本案中,被告人郑好峰面对被害人的肆意凌辱,夺刀自卫,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要求,不能因为被害人死了,就是防卫过当,就要承担故意杀人的责任,这个责任如果让被告人承担了,那么以后遇到这种事情,谁还敢反抗,干脆束手受死是了。
张勇和王宇二人在前期的调查中,为了逃避个人的责任,说了谎话,掩盖了案件事实,现在他们二人出于良心的发现,把事情的真相讲了出来,这充分证明,被告人是无辜的,应当无罪释放。
可能我这么说,被害人家属不乐意了,的确,总有人会不乐意,你惩罚了坏人,坏人肯定不会乐意,而我们的法律不就是要让坏人不乐意吗?如果让好人不乐意了,那这样的法律还有存在的必要吗?
审判长,审判员,公诉人,本辩护人希望通过本案的审判,让更多的人真正认识到法律得公正性,法律的正义性,让所有的人都能勇敢地跟坏人坏事作斗争,而不是当缩头乌龟,把民族的血性都给消磨掉了。
最近在鹰酱国发生了一个事情,几个陶国人面对匪徒的骚扰,他们拿枪自卫,奋起反抗,受到了我们国家媒体的褒奖,而我们在遇到这种事情的时候,如果也奋起反抗了,是不是要受到褒奖呢?我觉得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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