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70章 咱们法庭见
第270章 咱们法庭见
这时候,高鸣和李超两个人,终于注意到了,地上,还有一堆‘玻璃碴子’。
这小子,跟护着亲儿子一样,护着这堆玻璃碴子,什么情况?
李超眼贼,盯着那堆玻璃碴子一会儿,顿时一凛:“高鸣,不好……”
高鸣本就被段浪这一惊一乍给吓的有点乱,闻听李超之言,更是吓了一跳:“怎么的?咋了?”
李超指着段浪护着的那一堆翡翠镯子的残片:“你可能闯祸了。”
高鸣这时候也注意到了段浪护着的翡翠镯子的残片。顿时也是一凛。翡翠这玩意儿,他虽然不是十分精通,但是多多少少,也是知道一点的。这东西,从几百块,到几千块,几万块,乃至几十几百上千万的,都有。
不过,从段浪这个人的身份身价来看,这孙子,顶多能戴一个几千块的东西,顶天了。
好吧,就算他哪根筋搭错了,买了个几万块的,撑死他了。
想到这,高鸣长舒一口气:“哈哈,区区一个破镯子而已。不用担心。大不了,老子赔他便是。”
这时候,段浪起身了。笑嘻嘻的拍了拍自己的屁股:“内个,高护士长,你可瞅好喽,这可不是一个破镯子,而是两个破镯子。”
高鸣呵呵一笑:“一个两个都是破镯子。我知道,你想拿这个东西讹诈我,还找律师。呵呵,我现在就可以告诉你。你不用找律师,多少钱,老子赔你就是。”段浪闻言顿时哈哈一笑:“我就知道,高护士长,那是一个爽快人。”
说着,段浪开始从打开自己的外衣,从自己的外衣里,往出掏东西。
看着段浪那个熊样,高鸣一阵怒火中烧。
这孙子,一定是存心的。
这世道,有几个男人,戴女人戴的翡翠镯子?你特么是人妖嘛?
不过,没关系。
几千块而已,就算几万块,难不成,你还能吓唬住老子不成。
段浪从自己的内衣口袋里,居然掏出两张皱巴巴的鉴定书复印件,还有一张发票复印件。笑嘻嘻的朝高鸣走来:“内个,高护士长,这是我买的镯子的鉴定书,支持复检。还有这发票的复印件。您过目……”
高鸣看都没看段浪手里的东西一眼。而是十分淡定的从桌子上拿起一个茶杯,从水壶里继续续上一杯大红袍。十分淡定的道:“段浪,你用不着整这些虚头巴脑的东西。直接说价格就行了。就你这点零碎东西,老子赔得起……”
说着,他十分淡定的喝了一口茶。
“二百五十万!”
“噗……”
高鸣一口把喝到嘴里,尚且没有咽下的大红袍,一口喷了干干净净。眼珠子瞪的牛眼一样大:“多少?”
段浪一脸的茫然表情:“二百五十万呐!”
高鸣的手都哆嗦了,他急慌慌的把茶杯放到桌子上。瞪着眼睛指着段浪:“段浪,你别以为我不识货,就可以信口开河。想用这种方式讹诈我,你还嫩的很。老子玩这套的时候,你还穿开裆裤呢……”段浪一脸的正经,把手里的发票和鉴定证书复印件递给高鸣:“哎呀,高大护士长,您这就冤枉我了。您老人家给我一百个胆子,我也不敢讹诈您呀,对不对?你瞅瞅,看看,仔细瞧瞧。这证书,这发票,有人证,有物证。实打实的,二百五十万,一分都不差。
我买的时候,那都是真金白银,一张一张的红彤彤的百元大钞,现场点过去的。那还有假?”
高鸣此时此刻再也不淡定了。
他一把把段浪手里的东西抢了过去,眼睛往上面一搭,就傻眼了……
就在这个时候,韩大壮一只马蜂一样,从外面冲了进来。
他的脑袋上,因为抹了过多的劣质发油,从而有一股刺鼻的啫喱水味道。十分有型的汉奸中分头,因为跑的太急,显然已经失去了中分头的形状和魅力。倒是有点落魄的样子。并且,气喘吁吁的他,由于体质太差,跑来的过程中,松动了领带。所以领带也歪了。
他呼哧带喘的跑了进来:“段……段……段先生,大壮律师事务所韩大壮,来了!”
段浪点点头,指了指他的发型:“发型乱了,好好梳梳。”
韩大壮闻言,居然变戏法一样,从西服的兜里,掏出一把精致的小木梳,重新归拢了自己的汉奸中分。
段浪:“领带,领带……”
韩大壮连忙整理了一下自己的领带。
段浪这才点点头:“尊敬的韩大壮律师,现在,我这里有一起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案,就全权拜托给你处理了。”
韩大壮连忙正色道:“尊敬的段先生,您放心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275条规定,故意毁坏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罚金。本律师保证给你办理的妥妥帖帖……”
段浪嘿嘿一笑:“那就有劳了,这是我的物品损坏的价目表,还有鉴定书……”
旁边的高鸣一听,吓坏了,连忙上前:“不是,律师,律师,律师啊,不是那么回事儿啊。我,我,我不是故意的呀我……”
韩大壮闻言,一脸的迷茫。他看向段浪:“段先生,他说不是故意的……这……”
段浪:“噢,原来高大护士长不是故意的啊。那好吧,那可能是我措辞有些不妥吧……”
高鸣吓的连忙点点头:“对对对,我不是故意的呀……”
这个时候,段浪和韩大壮之间,十分迅速的交换了一个眼神。
这会儿,只要是高鸣上来一说话,那就等于侧面砸实了一个事实:这镯子,是你损坏的。这一点,怎么都跑不了了。
韩大壮迅速恢复了正色:“嗯,如果,不是故意的。那,这个事儿就要重说了。这就不是刑法了,而是民法通则。根据民法通则106条规定,公民、法人因为个人过错给国家、集体、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赔偿!
这些先生,您同意民法通则的判定嘛?如果不同意民法通则的判定,那么,您可以找别的律师替您辩护,咱们法庭见……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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