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81章
在赵福财看来,别说张俊了,便是县委书记和县长加在一起,也很难运作一个县委常委上来!
县委常委的名额,都掌握在市委常委手里,主官的任免权,甚至在省委!
机构改革之后,县政府主要领导任免由省委决定。
比如说,要任命一个县长,要先经省委研究决定,某某同志任某某县委委员、常委、副书记,提名为某某县人民政府县长候选人。
通常来说,在这个任命后面,还会有一行字:某某同志不再担任某某县委副书记、常委、委员,免去其某某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,另有任用。
这一任一免,才是任免令的完整格式。
两行字,就能决定两个同志的升迁浮沉。
但是,这里免去某某的职务,并不是处分,也不是处罚。
只有先免去这个人现在的职务,才能任命他新的职务,大多数是高升,也有可能平调,当然极个别人也有可能降级,退居二线。
免职和撤职、开除,是完全不同的概念!
同样的道理,想任免一个县委常委,也需要走这样的组织程序,只不过这套程序,不必经由省委,而是由市委掌管。
县区一级的主要领导,成为省管干部,这要从2006年开始逐步推行的“省管县”的规定说起。
从2006年开始,各地建立制度,落实此项规定,一开始只有书记,后来发展到县长。
经过几年发展,全国各县基本上一二把手都已经是省管干部了。
只有达到一定级别的干部,才有资格由省委组织部任命、使用。
对官员来说,“省管干部”既是一种荣誉,也是“政治生命”的象征。
为什么县级主要领导,要纳入省管干部行列?
因为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,县一级的地位和作用日益重要,对县委主要领导的要求和管理,不能按一般的处级干部来对待。
但是,县一级的省管干部,仍然由市委组织部宣布任命并公示。
宣布县级主官任命,通常由市委常委、组织部长宣布,然后由市委组织部公示,然后仍由市委负责县委书记的日常考核管理。
省管干部下沉市委管理,只是出于干部管理方便,省委授权市委代管而已,县区委书记和县区长的干部管理权限始终还在省委。
说白了,就是权力集中到了省里!
由于县委书记的位置非常关键,处于上下协调、左右统筹的核心位置。
因此,在考察县级主官人选时,省委会充分尊重市委的意见。
甚至不客气地说,市委在县级主官的任免中还占据主导权。
市委将常委会研究确定的县级主官拟任名单报到省委复核,只要拟任人选没有重大问题,省委都会予以批准,不会轻易更改市委的决定。
省委虽然有县级党政一把手的使用权,但县级毕竟在地级管辖范围,对县级干部的熟悉程度不如市委。
本着知人善用、服务地方、科学管理的原则,在县区干部的使用上,一般会尊重市委的意见,这样更有利于工作的推进,服务地方经济建设。
省委统管县区主官的使用,主要目的是为了掌握地方干部底数,更大的作用是为了把关,而非实质意义上的管理。实际上人太多了,省委也管不过来,因此在管理操作层面上还得依靠市委,自然在使用上会更多尊重市委的意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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