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2章 第42章
因为夏天太热容易中暑,所以中午是不用掰玉米的,但任务重啊,于是上工的时间提前了一个半小时,七点钟就得集合上工。
其实七点也不算太早,夏季五点半天就亮了,大伙儿晚上也没娱乐活动,睡得早自然起得早,起来后就先收拾家务。
这时候就体现出人多的好处了,像陈爱国家,李氏做饭炒菜,栓子烧火,柱子放鸡捡蛋剁草拌猪食,陈爱国挑水,各司其责又井井有条。
但林若云家里只有她一个人,这些活儿都得她干,真的是特别忙,好在挑水这活有大伯二伯哥帮衬。
到了七点,上工的铃声响起,队员们就带上筐子集合,根据队长的分配去掰玉米。
这边掰玉米是要撕开外皮的,只要里面黄灿灿的玉米棒子,这样运输的时候能减轻一些重量,还有就是拿回去倒在晒谷场里,能更早晒干玉米,到时也更好脱粒。
由于要撕皮,就特别费指甲。林若云也是没经验,只要注意下,就会发现有人带着把头磨尖了的筷子,用尖端一穿,那外皮就撕开了,省了手上的劲儿。
运输的活儿大半是男人们做,从地里运回晒谷场上还是挺累的,远的有两三里路,而且这路还不平坦,爬上爬下的,担着一百多斤的东西,走上两趟就累得跟狗一样。
再走两趟太阳就火辣辣的,他们脱了上衣,肩膀上的红印就十分明显。
虽然辛苦,但也得受着啊,毕竟这可是一半口粮,比起吃不饱,吃点苦和累算不得什么。
估摸着到了十一点,上午就收工了,各家赶紧回去做饭,吃过就去大队晒谷场搓玉米粒。
农忙抢收时节,午休也得暂停。但没人抱怨,都知道这天气易变,趁着天晴时赶紧把粮食弄好装仓里才心安。
前年隔壁大队就是一开始拖拖拉拉,别的大队粮食都进仓了,就他们还剩几千斤粮食没晒干,结果遇到了三天大雨,雨水渗进去,玉米粒都泡发芽了。
发了芽可就不好弄,再晒干都瞧得出痕迹,粮站是不可能收的,所以隔壁大队交完公粮,分到自家队员手里就寥寥无几。但这能怪谁呢?只能是他们自个拖延啊。
吃过饭,各家就到了晒谷场。
晒谷场旁边就是粮库,里头现在是空的,大伙儿把上午晒过的玉米棒搬进屋,板凳放下来,套上一只解放鞋,用鞋底刷刷的搓玉米粒。
这个也是有任务的,一人一筐玉米棒,搓完就回家,省得有人浑水摸鱼。
当然人太多,屋子就很闷热,所以边上放了两台电风扇,还有一桶薄荷水。虽然鼓励大伙积极生产,但也不能中暑。队长想得还是挺周到。
既然人多嫌闷,那咋不叫队员带回家去搓?想法是好的,但绝对不行。这可是粮食哎!谁能保证每个人都会如实上交,不会藏一点?你藏一点,我藏一点,可大队损失的可不就是一点点了。
玉米种得非常多,光是掰玉米就掰了八九天,然后又花了四五天上下午去砍玉米杆,中午和晚上就去搓玉米粒。
砍玉米秆的唯一好处就是,当运气不错时,能砍到一些根部比较甜比较嫩的杆子,可以用来吃,就跟吃甘蔗一样。
玉米秆砍完后,就整天搓玉米粒,中间也遇到几回打雷下雨的坏天气,好在大伙警醒,晚上也有人守夜,收得及时没造成损失。
等玉米粒进仓时,七月就过半了。
结束后,队长又找林若云借了自行车,说今年玉米收得顺利没出事,要去买冰棍儿给大伙发福利。
有这等好事,林若云能不借车?
冰棍不贵,一分钱一根儿,就是糖精兑水再冻起来,可这火辣辣的夏日里能吃上冰,就特别舒坦。
陈抗美也回来了一次,给家里捎了两个大西瓜。
林若云不喜欢吃西瓜,因为她以前吃的那瓜皮特别厚,切开里面只有一小点淡粉的果肉,味也不怎么甜,所以她不喜欢吃,以现在的眼光来看就是种着也挺浪费地。
可这回的瓜,外面的瓜皮是一样的,可个头更大了,瓜皮也是薄薄的一层,剩下的全是红通通的果肉!还很甜!比以前的好吃多了。
都是西瓜,咋差别这么大?难道这就是古书说的“橘在淮南为橘、在淮北为枳”?
她把这个问题抛给了陈抗美。
陈抗美笑道:“你以前吃的那个是野西瓜吧?我以前听人说唐宋时期的瓜是那样的,不好吃,咱们如今吃的这个瓜是外国人改良进化了的。”
国内好像也有专家在研究,好像是在新省,离得太远也就不清楚。
林若云点点头,一说进化就大概明白了,现在科学真是发达,连这基因都能改善。
至于啥时候改善的,谁改善的,这就不太清楚了。这就是信息的传递还不够普及。
吃完瓜,她盯着这瓜有些出神。
隔了几百年,一个瓜都能有这么大的变化,那整个世界呢?
林若云原来的世界也有北宋,但后面不一样了,那边没有完颜构,后面自然和现在不一样,又混战了近百年,直到一个奇人出现,彻底结束了乱世。
那个人就是她那未曾谋面的亲公爹。
据说他二十岁之前十分平庸,却一朝拜得名师,三年内不但满腹经纶而且武艺高强,又德行出众,天下的学子谋士都心甘情愿为他驱使,最后收复了破碎河山,堪称传奇。
单看完中学阶段的历史书,就知道一统天下结束乱世是件非常不容易的事,因此她对那公爹倒是生出几分敬佩之情,既能登顶皇位,口碑又这样好,属实是奇人。
但也挺矛盾的,这么厉害的人,咋就会没了儿子?之前的儿子还弄丢了呢?丢了怎么也不派人找?
不过隔着几百年,也得不到答案了。
泉城里,林家人也在吃西瓜。
因为林若绣怀着双胎,身子更加容易疲惫,她就提议回娘家住。
回了娘家,吃饭洗碗扫地洗衣这样的事有她妈干。虽然郑立强也做家务,不过他肯上进加班,在家的时间少了,所以这活林若绣还是得干一些。
郑立强也同意送她回去住,因为月份大了,担心她一个人在家不小心摔了,没人帮忙。
郑立强虽然老实但不死心眼,知道老婆住娘家要花销,所以钱和粮票都交给林母,自己也常常过来帮忙。
有他这一对比,林母就觉得自己的儿子真是被养废了,脾气不好又懒,还说不得,整日就是要钱要粮票的。
不过再嫌弃他不成器,那也是她亲生的啊,还是得为他打算。
所以趁着大女儿和女婿都在时,林母便旧事重提了。
“若绣啊,你之前不是说结了婚就把工作让给振兴吗?你啥时候打报告啊?”
“前些日子你就喊累,正好辞了工作,回家好生修养。”
这话一出,屋里就安静下来了。
林振兴啃完两块瓜,也抬起头,“对啊二姐,你再不打报告,我就要下乡插队了。”
鲁省如今实行的是“五二二”学制,小学五年,初高中各两年,春节为第一学期。林振兴正是高二,年底毕业,街道已经在开始统计下乡的名额了。
林若绣愣了愣,“这……娘、小弟,我这恐怕不行吧。”
她一手撑腰一手摸着肚子,“如今我有两个孩子要养,这吃用都翻倍了,就靠立强一个人的工资,哪能养活我们三个人?”
林振兴可不吃她这一套,“那就是不还了?呵!”
“这本来就是娘给我留的工作,叫你骗去的。那时候你怎么说的?会跟大姐一样,每个月都交一半工资,结果呢,你就交了几个月。你说结婚后就把工作还给我,现在都小半年了,还只字不提。如今跟你挑明了,你又说你不容易,那我呢?我也不容易!”
“没有工作,我要去插队!要跟三姐一样几年都回不来一次!”
说到两年没见过面的三女儿,林母就抹起了泪,也不知道老三如今是啥模样了。
“我去了乡下,十年八年的回不来,我对象咋办?我要不打光棍要不就在农村结婚,然后一辈子扎根农村,天天面朝黄土,汗水落在地上都一瓣一瓣的,是吧?”
“也许哪天妈要走了,我都见不上一面。”
林振兴虽然混不吝,但卖惨这一招还是会的,毕竟二姐言传身教嘛。
林若锦也觉得林振兴说得有理,一个三妹去了千里之外,一年就两封书信,足够叫妈难过了,弟弟可是妈的心肝儿,他要去了,还不得眼睛都哭瞎。
于是她跟着劝,“二妹,小弟说得不错,你这工作本就是顶替他的,如今是该还回来了。你结了婚,暂时没工作也不怕,至于你担心的花销,到时候我和小弟会贴补你的。”
“是吧,小弟?”
林振兴只是冷冷一哼。
想得美。
郑立强没出声,这事他媳妇确实站不住脚。他已经开始在想怎么给媳妇找下一个工作了。
林若绣见没人站在自己这边,便默默流泪,流着流着就哭出声,再喊肚子疼。
这下众人就紧张起来,担心自己是不是说话太重,气着她了。
林振兴冷冷一笑,“装!你就会装!”
“我告诉你,我毕业了还没工作的话,我就跑你家去,白吃白喝。抢不过你,我就抢你两个娃的吃用。”
林母被儿子这话气得不轻,“你这混账,说些什么胡话!看把你二姐气的。”
林振兴可不管,踹了一脚桌子,出了家门。
走出去两步,又转身回来把桌子上剩下的西瓜带走。
林振兴出去后直接去了钱小羽家。
“小羽,吃西瓜!”
钱小羽吃了一块,还留了一块给自个弟弟。
“西瓜真好吃,谢谢你。”
“你是不是不高兴啊?”
两个人认识半年了,几乎天天见,自然熟悉彼此的面部情绪。
林振兴就下午的事说了,“小羽,你说我二姐是不是太自私了?啥好处都往自己怀里揽,叫她吐出来比登天还难。我怎么有这么个二姐!”
“小羽,我不想去插队,插队后我就见不到你了。”
钱小羽倒是没他那么悲观,“其实,我挺想去插队的。”
“啊?”
钱小羽看着天际的晚霞,略带伤感的说道:“你知道的,我跟我弟弟是借住在我姑姑家的。我姑父是老大,把他爹妈接来一起住,加上他们家的两个孩子,八个人住在一起特别挤。况且除了我姑姑,他们跟我没有任何血缘关系,对我和弟弟就也不算友善。”
“你知道吗,每次吃饭我都不敢先动筷子,吃完了也不敢走,要等他们吃完后,再收拾。如果他们家来了客人,我和弟弟就只能在厨房蹲着吃饭。”
“冬天我感冒了,晚上也不敢咳嗽,只能把自己蒙在被子里,用拳头塞到嘴里,减小声音,怕吵着他们。”
钱小羽又淡淡一笑,“其实这也没什么,毕竟我们白吃白住,本来就理亏。可是我真的很想结束这样的日子。”
“你知道我为什么会打架吗?
因为我发现我们院里有个光棍喜欢盯着我看,眼神特别猥琐。所以我在院子里练习踢树桩,刚开始把脚趾头都踢肿了,指甲盖上全是黑色的死血。
等后来练好了,我就当着他的面跟那些乱说话的男孩子打架,专门撩阴脚,把他们踢得在地上哭爹叫娘,从那以后他再也不敢盯着我看了。”
林振兴一下就想起自己和钱小羽初次见面的“蛋”疼经历,当时是他蛋疼,现在他是为钱小羽心疼。
钱小羽看见的眼神,捶了下他胳膊,“收起你恶心巴拉的心神,我不需要你同情。”
“但是,我想离开这里,去乡下插队,至少那里的房子比这里宽敞,在那里自己种地自己吃,靠自己劳动养活自己,腰板总是要直一些的。”
也不必那么在意别人的目光,担心里头是防备还是算计又或者是鄙视。
“好!那我们俩去一个地方插队!”林振兴激动的握住她的手,“就去我三姐那,她说那边不下雪,一年四季树叶都是绿色的,每个季节都能吃上新鲜菜,还有好多好多水果吃!”
“好!”
对钱小羽来说,去哪里都无所谓,但如果能有个关系亲近的朋友陪着,应该会是一件很好的事情。
因为钱小羽也去,林振兴对工作这事也不那么强求,但是他才不会这么轻易放过二姐,私下找她二姐协商,让她拿出一百块,这工作就当卖给她了,以后再也不提这事。
林若绣当然想保住工作,但一百块也舍不得,两人一番讨价还价后,最终成交价定为了88元。
为了担心林振兴反悔,她还让他写了保证书按手印。
林振兴都决定去插队了,对城里的工作毫不留恋,便潇洒按下手印。
林振兴和钱小羽这是无知无畏啊,对未曾见识过的农家生活抱着很大的期待,幻想的也都是美好的一面,然而此刻在农村的人未必有他们想象的那么安逸,农村也有农村的艰苦。
就好比此刻,林若云刚睡吃完午饭,准备进屋睡觉,结果就在衣柜上看到一条菜花蛇,尖叫声几乎传遍了半个村子。
这可是她在乡下住这么久第一次见到蛇,当即就吓傻了。
刘氏离得近,过来看见是那家伙,转头进厨房拿起火钳把它夹起来扔出去。
“没事的弟妹,这东西没毒。夏天热,屋子里凉快,它是爱往屋里钻。”
尽管有她解释,林若云心里阴影还在,死活不肯再进屋睡觉,万一那家伙再爬进来怎么办?
白天上工,晚上干脆就点灯看书。
第二天她骑车去县城里买了一大包雄黄,势要把屋前屋后、房里房外都洒上。不过药房的人听说她是为了驱赶那东西,就劝她去买酒,雄黄效果不太大而且放在屋里对身体也不好,倒是可以喷洒一些酒或者挂上大蒜这种气味强烈的东西,效果比洒雄黄粉好。
林若云便采纳了他的建议。
因为遭了惊吓,她就更思念陈爱学了,要是他在家,她晚上肯定能安心睡觉。于是买完东西又去了煤厂。
结果才到门卫室,门卫就跟她说了一个事。
前两天陈爱学在井下晕过去了,要不是送出来得及时,就要出大问题。
偏偏出了这么大的事,不管是陈爱学还是陈抗美,这两人都没给家里说。
林若云心里是又惊又怕又气又怒,这回都没去大姑子家,就在食堂门口坐着等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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