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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二十一章:离家出走


施元熏很气。

        她真的决定要离家出走了。

        小时候的冤枉黑锅她都背了,她不想背都没办法啊,没人相信自己那又什么办法。以前的她都能忍,但这次,她真的忍不了,都说忍字头上一把刀,心在滴血一点没说错。她一定要远离这个没有爱的地方,去寻找自由。

        想想都觉得自己很悲哀。自己活了整整十六年,这些年也是很风光的,要钱有钱,要势有势,即使天塌下来也会有老爸顶着,自己怕什么。可是,唯独栽在了那个男子身上。那个如神谛般俊美却犹如地狱般冷傲的男子。当然,还有一个小人——林馨雪。

        施元熏觉得老夫子说的不对,应该是唯男子与小人难养也。

        骄傲如自己,唯独对这个男人一见钟情,二见倾心,爱的太早,爱的卑微。

        打小,她就喜欢跟在他屁股后面转,受到的,却是他的冷眼和冷酷的背影。不过施元熏不在乎啊,反正这个男人有骄傲的资本,对所有人都是一样的。记得小时候,施元熏曾经问过这个小男孩喜欢什么样的女子,当时粉嫩漂亮的小男孩鄙视地看了一眼“邋遢”的小元熏,说了一句:“我喜欢的人必定是举世无双的”,小元熏那时脑子还不太好使,林馨雪告诉自己举世无双就是跟别人不一样嘛,那人家做乖乖女,她做叛逆女,不就举世无双了。

        结果,结果,气坏了元熏的父母,天天朝着自己喊“不孝女”。那个美男子对自己却连个好眼神都没有给过。

        久而久之,施元熏的名气也就打出来了,不,应该是和林馨雪对比出来了。林馨雪寄人篱下,却性格温顺,待人温和,长得很漂亮,成绩优秀,各项活动样样精通,几乎所有的人都喜欢她;而相反,是真正千金的施元熏,长得倒也漂亮,却是学渣一枚,脾气差,待人刻薄,还有一堆坏心眼,几乎所有人都讨厌她。不对比不知道,一对比吓一跳。

        曾经他们班有过一场辩论,“才华比颜值重要,还是颜值比才华重要”,林馨雪告诉自己郑泓睿更喜欢颜值,虽然自己不相信郑泓睿是一个肤浅的人,但事实证明,郑泓睿对美人不感冒。自己犹豫着也就挑了这一方,谁知林馨雪挑了另一方,还深明大义地说什么“腹有诗书气自华,年华易老,唯有才华才最重要”,这不是打自己的脸嘛!

        自己气不过,当然跟她理论,她一副潸然泪下的可怜的样子,顿时显得自己欺负她,所有人都指责自己的不是,让自己气的死。郑泓睿当然没有任何表情,只不过本来对自己就冷,后来就更冷了呗。

        为了这件事,自己回去就被爸爸抓去了书房好好教育了一番,说自己肤浅,要多读书。反正小时候诸如此类的事情多如牛毛,数也数不过来。要是林馨雪对自己凶残一点还好,偏偏她总像圣母一样,对自己百般忍耐。每每爸爸要教训自己,她总是第一个冲出来“保护”自己,让自己恨不得怨不得,落得不识好歹的下场,真是呜呼悲哉。

        这次更加过分,那天自己看到林馨雪**地接近郑泓睿,自己好心提点郑泓睿让他小心林馨雪,她不是个好人,郑泓睿冷酷地给了自己一句“关你毛事”。还有林馨雪,自己从没想过要害她,只不过想找个没人的地方警告她一下,别有事没事跑去招惹郑泓睿。

        自己还没靠近她,她就大叫着从楼梯上摔了下来,自己好心到楼下看看她摔得怎么样了,要不要打20,她倒好,哭着喊着说自己错了,让自己原谅她。把脑子摔坏了吧。真以为自己在拍电视剧,演苦情女主不成。

        自己刚讽刺了她几句,转身,却被爸爸迎面扇了自己一耳光,说自己不成器。切,养不教还父之过呢!他怎么不说是自己的错!神经病!

        还有施嘉晟那阴鸷的眼神,一个劲地让自己道歉。自己又没错凭什么道歉。转而他又说自己敢做不敢当,自己回了他一句“有眼无珠,没做你也当?”他回不过自己,就给自己放了狠话。你妹,胳膊肘往外拐,谁怕谁啊!不对,不是你妹,是你哥,草泥马!

        连家里第二疼自己的亲妈都说对自己很失望。我也很失望啊!我又委屈又失望,比窦娥还冤,怎么还不飘雪?

        还是爷爷最好,可惜爷爷远在国外,天高皇帝远,管不了这一家子!

        感觉全家只有林馨雪一个宝贝,自己是外面捡来的不成?下次要不要验个血啊!都说林馨雪可怜,自己才是委屈可怜的人好吧!孤女,恩人,这种话都说了十多年了,也不累,说给谁听啊!

        自己真的是累了。好不容易喜欢一个人,偏偏喜欢的这个人一点儿也不喜欢自己,家人又从来没把自己当成家人看。这样的活,锦衣玉食又有何用?还不如到外面闯荡来得自由。

        还有,自己真的对男的失望了,总结起来就是一句话:男的靠得住,母猪都上树!

        这次带着贴身物品和私房钱离开,自己是不打算回去了。林馨雪,对手太强大,斗了十多年都斗不过。自己惹不起还躲不起吗?

        、首!发%

        她们真的是一点也不关心自己了,那这个,再见!再也不见,我要走了,我离开以后再也不回来了。

        施元熏把最值钱的东西全部装到自己的包包里,想了想,还得留封信,这样才算得上真正意义上的“离家出走”。

        于是乎,施元熏拿来了纸和笔,忖度了天,骄傲地上写了一句话:“既然你们都不相信我,你们都相信那个贱人,那我留着还有什么意思。但愿你们不要后悔!”

        施元熏感觉这还不够,不像是最潇洒的离家出走方式,要么写血书?那样会疼的,怎么办怎么办?

        忽然灵机一闪,施元熏兴冲冲得跑到厨房去偷了一点鸡血过来,在信的最后面还留了一个血手印,完美!

        施元熏感觉圆满了。

        深深看了一眼存了十多年的地方,然后傲娇地哼了一声:“本小姐不稀罕!本小姐要闯荡江湖去了。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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